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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 |||||
| 更新时间:2008-4-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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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为了规范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维护学院广大同学权益,强化学生会服务职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学生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学生会各个部门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在本学生会内部具有最高效力。本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是在刑事司法学院分党委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机构。 第四条本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本学生会的宗旨是:指引、服务、公正、团结。 第六条本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广大同学,加强学院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会之间,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切实维护本院学生利益,真正做到及时、有效地为同学服务,为丰富全校师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凡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取得正式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本科生,均可成为本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对本学生会工作和人员设置进行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取得荣誉、获得表彰的权利; (三)要求本学生会提供帮助或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四)参加本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本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学生会决议; (二)向广大同学宣传本学生会的原则、宗旨,维护本学生会的名誉、荣誉和利益,积极参加并完成本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生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一名; 副主席若干名; 部长、副部长若干名; 各部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下列职权和职责: (一)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全面配合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加强各院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根据本院特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实践、文艺、体育及其他活动,活跃学校、学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三)收集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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