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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 |||||
| 更新时间:2008-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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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开展对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考核,是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质量,树立就业服务新形象,促进区劳动保障工作上新台阶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各个街道(乡镇)、社区的考核,推动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为区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站。 三、考核办法 1、XX局负责监督区开展考核工作,采取年终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各街道(乡镇)、社区工作的考核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建立考核工作季报(半年报),对街道(乡镇)、社区的考核成绩的汇总工作。 2、XXXXXX中心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考核。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根据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逐项自评打分填报《XX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考核表》,每半年组织一次年中讲评,年终时按考核细则开展全面考核、并有年终总结材料。 3、街道(乡镇)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考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根据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逐项自评打分填报《XX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考核表》,每半年组织一次年中讲评,年终时按考核细则开展全面考核、并有年终总结材料。 各街道(乡镇)社区可以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和《XX市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文件汇编》。 四、奖惩办法 XX局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奖惩。考核80分为及格线,考核不及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年终,将按比例评选一定数量的先进街道(乡镇)、社区和优秀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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