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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两荒造林工作的通知 | |||||
| 更新时间:2008-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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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的指示精神,合理利用农场荒闲土地,提高区域内森林覆盖率,本着利国利民的原则,农场决定动员职工及家属,参加荒山造林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造林主体。造林主体是香兰监狱职工、家属及子女(户籍在xx)。 二、造林地确定。造林地应确定在xx版图界线内,并与邻村、场、县地界无争议的荒地、荒沟、荒坡地。不得占用耕地造林。 三、个人开荒地一律收回进行植树造林。开荒地本人可申报造林,本人不造林的可由其它人申报造林。 四、造林地申报程序 1、由造林本人向本大队提出造林申请报告,说明造林地位置、面积。 2、由各大队安排专人进行造林地核实,核查清楚造林地位置,版图界线情况,详细面积等。 3、由大队核实无误,经大队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农场生产管理部审核。 4、由农场生产管理部进一步核实无误,报农场领导批准后,确定为当年植树造林地。 五、上年度造林成活率达不到90%的地块,今年应认真补植,确保成活率达标。 六、造林时间。2008年4月25日前完成整地工作,5月5日前完成造林工作。全年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为合格。 七、各单位务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造林计划及本人申请报告上报农场生产管理部,以便及时组织落实。 八、造林产权及责权利 按xx场林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验收合格时,签定造林承包合同。 九、各大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宣传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对职工群众申报的造林地,要认真核实。大队签署上报的造林计划应准确,符合有关要求,无争议。 黑龙江省xx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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