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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全盟粮食工作的决定 | |||||
| 更新时间:2007-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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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署发〖1997〗21号 各旗市人民政府,盟行署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盟经济工作全文精神,坚持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提高”和三个翻番“,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的粮食流通体制,增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市场,搞活流通,适应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 程的需要,促进全盟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加强全盟粮食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解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的转换。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加快粮食部门改革步伐,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关 键所在。各级政府、粮食部门要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 经营机制的转换。 (一)各级政府、粮食部门要抓住当前粮食宏观形势较好有的利时机,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理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实 践,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全盟生产发展需要的、有较强宏观调控能力的 粮食流通体制。要切实改变“等政府、靠政府、靠补贴”和“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方式,克 服坐门等客等官商作风 ,树立吃服务饭、辛苦饭、市场饭的经营思想和改革发展、市场经济、 科技进步、竞争取胜的意识。 (二)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应坚持“政企分 工、新老挂帐分开、储备和经营分开、中央和地方分开、粮食定购价和市场价并轨”的“四分开、 一并轨”的改革原则和方向,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的“两线运行”机制。 (三)各级政府要支持、帮助粮食企业按照“大流通、大贸易、大市场”的格局,调整组织、 经营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产和资源配置,努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经营机制的转变,城 镇零售企业要努力推进连锁经营,开展便民、利民、为民服务;基层粮食企业要在发展代储、代 销、代加工和品种兑换的“三代一换”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成立“粮油综合服务商社”,走 “粮站+农户”和产、供、销一体化的发展路子;盟、旗市有一定实力的粮食企业,要以产权联 结为纽带,积极发展区域化经济,走集团化的道路。 二、加强对粮食工作的宏观调控。 (一)要继续落实好“米袋子”盟、旗市负责制。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实行中央统一 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我盟对粮食工作实行盟行署统一领导下的盟长和旗市长分级负责制。 盟、旗两级要正确划分对粮食工作的主要事权和责任,抓好收购,掌握粮源,调节供求,稳定粮 价,管好用好国家定购粮,完成国家粮油储备任务,确保总量平衡和地区平衡,保证粮食流通和 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粮油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盟旗两级要按照规定的消费量建立储备,同 时要按储备量、平抑粮价所需的补贴等尽快建立风险基金。 (三)启动和完善粮油批发市场。各旗市都要建立粮油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重点抓好达拉 特旗综合市场和杭锦旗的油料市场及准格尔旗的小杂粮市场建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交易行 为,发挥中介作用,构造功能齐全的稳定的市场网络。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一)加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各地要组建行业协会或粮油服务商社,发挥其行业管理中的 应有作用,逐步把全盟的粮食企业都纳入行业自律的组织网络,实现对全盟范围内粮食流通中的 质量、等级、价格等问题的有效、统一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指导粮食行业管理的工作力度,协 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粮食部门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粮食流通的有序进行。 (二)强化粮油市场管理。为了灵活高效地调控市场,平衡需求,各级粮食、工商、物价、 税务、技术监督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密药配合,认真执行《粮食选题检验标准》等有关规定, 加强粮油市场管理。一是各地要尽快研究制定粮食市场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实施工作。一是各 旗市的粮油批发市场,要尽快整章建制,规范行为挂牌营业,避免场外交易。三是今后凡个体、 私营企业申请经营批发粮油的,都应由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物价、卫生部门审查其经营资格、 条件合格后,有关部门方可发放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对无照经营和不具备粮油经营资格、不 符合经营条件的,要限期改进,履犯不改的,有关部门要坚决取缔;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哄 抬粮价和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要严肃处罚。 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切实把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抓出成效 各级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扭亏增盈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建立扭亏增盈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粮食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扭亏 目标责任制,切实把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抓出成效来。盟行署对所扭亏增盈工作搞得好、成 绩显著的粮食企业,要给予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二)粮食系统要继续大力学习、推广邯钢经验,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同加强管理结合 起来,面向市场,眼睛向内,苦练内功,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上狠下工夫,以增 强企业的自人发展能力。 (三 )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严禁挪用各项财政补贴;禁止用粮食 补贴、利息平衡地方财政预算。粮食企业的收购资金、财政补贴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粮食企 业要建立完善的定额费用制度,节约和降低经营费用,盘活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推进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三项制度”改革。要妥善分 流、安置企业的富余人员,堵塞人员管理上的漏洞,抑制人员增长。要通过内部责任制、经济核 算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形成较完善的内部制约机制。 (五)粮食部门要努力发扬:“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光荣传统,利用多种形式、多 种渠道加强职工培训,在职工中积极开展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活 动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文化业务技术水平。 五、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多种经营 (一)继续坚持“一主多辅,多元发展”的方针,利用闲置的设施、设备、场地,积极从事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经营活动,走种养加、贸工农、产供销一条龙的路子。 (二)多种经营要注重效益,进一步拓宽经营领域,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生产 和经营项目。 (三)各级政府要对粮食部门的多种经营业务年初下达任务指标,年中督促检查,年未总结 奖罚兑现。 六、制定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好有关问题 (一)按照《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伊克昭盟粮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署办发【1993】39号)精神,各级的储备粮食费用应按季如数拨付粮食部门,不准扣 贷,不准截留。特储和盟级储备费用由盟财政会同盟粮食管理局下达旗市粮食局,实行“钱随粮 走”。 (二)国有粮食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征收后,由各旗市视财力情况给予 适当返还,以扶持企业的发展。旗市粮食局按行政机关对待,并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三)粮食部门经营的国家定购粮,在粮食购、销、存、调、加、中转、整晒等经营环节, 按国家的有关政策给予费用补贴。 (四)1992年粮食年度前发生的财政挂帐继续按照自治区5年消化完的要求予以消化, 力争提前完成任务。1992粮食年度以后发生的志损,要进一步审计核实,分清责任,属于谁 的谁提前完成任务。1992粮食年度以后发生的亏损,要进一步审计核实,分清责任,属于谁 的谁承担。 (五)各级政府应直辖市财政、企业、银行积极筹措收购资金,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及时到位 不打白条。金融部门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贷款,加快国有粮食工商企业的技改和网点建设, 改善仓储设施,积极扶持粮食企业发展多种经营,搞活商业性经营。 (六)旗市粮食局的行政职能列入政府序列,因此,旗市财政应给旗市粮食局核拨一定的人 员经费,以确保其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 七、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抓好粮食工作,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 大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要提高对粮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和稳定大局高度来对待粮 食工作,要像重视生产一样重视粮食流通工作。要把粮食企业当成自己的企业,纳入经济发展的 总体规划中,及时研究解决粮食工作中遇一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真正负担起 粮食生产、收购、销售、保管、市场管理以及扭亏增盈的领导责任,把粮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合办抓的领导体系,坚持专人分管、专门 机构专业队伍、专门会议的“四专制度”,切实做到粮食体制规范、人员精干、阵地不丢、效益 不减。 为了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旗市粮食局、粮油公司继续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 、 人财、物、产、供、销一体化”管理模式,使其充分发挥旗市政府管理粮食工作的职能作用。 特此决定 伊克昭盟行政公署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 )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严禁挪用各项财政补贴;禁止用粮食 补贴、利息平衡地方财政预算。粮食企业的收购资金、财政补贴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粮食企 业要建立完善的定额费用制度,节约和降低经营费用,盘活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推进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三项制度”改革。要妥善分 流、安置企业的富余人员,堵塞人员管理上的漏洞,抑制人员增长。要通过内部责任制、经济核 算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形成较完善的内部制约机制。 (五)粮食部门要努力发扬:“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光荣传统,利用多种形式、多 种渠道加强职工培训,在职工中积极开展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活 动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文化业务技术水平。 五、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多种经营 (一)继续坚持“一主多辅,多元发展”的方针,利用闲置的设施、设备、场地,积极从事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经营活动,走种养加、贸工农、产供销一条龙的路子。 (二)多种经营要注重效益,进一步拓宽经营领域,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生产 和经营项目。 (三)各级政府要对粮食部门的多种经营业务年初下达任务指标,年中督促检查,年未总结 奖罚兑现。 六、制定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好有关问题 (一)按照《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伊克昭盟粮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署办发【1993】39号)精神,各级的储备粮食费用应按季如数拨付粮食部门,不准扣 贷,不准截留。特储和盟级储备费用由盟财政会同盟粮食管理局下达旗市粮食局,实行“钱随粮 走”。 (二)国有粮食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征收后,由各旗市视财力情况给予 适当返还,以扶持企业的发展。旗市粮食局按行政机关对待,并享受有关税收政策。 (三)粮食部门经营的国家定购粮,在粮食购、销、存、调、加、中转、整晒等经营环节, 按国家的有关政策给予费用补贴。 (四)1992年粮食年度前发生的财政挂帐继续按照自治区5年消化完的要求予以消化, 力争提前完成任务。1992粮食年度以后发生的志损,要进一步审计核实,分清责任,属于谁 的谁提前完成任务。1992粮食年度以后发生的亏损,要进一步审计核实,分清责任,属于谁 的谁承担。 (五)各级政府应直辖市财政、企业、银行积极筹措收购资金,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及时到位 不打白条。金融部门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贷款,加快国有粮食工商企业的技改和网点建设, 改善仓储设施,积极扶持粮食企业发展多种经营,搞活商业性经营。 (六)旗市粮食局的行政职能列入政府序列,因此,旗市财政应给旗市粮食局核拨一定的人 员经费,以确保其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 七、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抓好粮食工作,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 大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要提高对粮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和稳定大局高度来对待粮 食工作,要像重视生产一样重视粮食流通工作。要把粮食企业当成自己的企业,纳入经济发展的 总体规划中,及时研究解决粮食工作中遇一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真正负担起 粮食生产、收购、销售、保管、市场管理以及扭亏增盈的领导责任,把粮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合办抓的领导体系,坚持专人分管、专门 机构专业队伍、专门会议的“四专制度”,切实做到粮食体制规范、人员精干、阵地不丢、效益 不减。 为了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旗市粮食局、粮油公司继续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 、 人财、物、产、供、销一体化”管理模式,使其充分发挥旗市政府管理粮食工作的职能作用。 特此决定 伊克昭盟行政公署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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