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文秘范本网 >> 法律论文 >> 法制课堂 >> 法律知识 >> 正文 |
|
|||||
| 犯罪后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是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 |||||
| 更新时间:2007-5-2 | |||||
|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已被其所在单位查清并已对犯罪人作了行政处分,但是单位未依法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这样的案件,司法机关应依法受理,予以立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行政处分不应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不能因为已经处理了,对被告人进行了行政处分,而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范本 | ||
| 关于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化研究初探 预防职务犯罪论文-预防职务犯罪应突出 关注青少年犯罪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 完善审查批捕环节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论文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市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保护未成 论行贿犯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犯罪分子今后再作案小心吃泰拳(1)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文秘范本网 建议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站
站长:狂生Copyright © 2007 - 2007 TMDN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50094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