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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 |||||
| 更新时间:2007-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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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1年7月12日 实施日期:2001年7月12日 颁布单位: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6号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的决定》已经2001年7月12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张福森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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