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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一业务员仿冒签名 一年“报销”19万 | |||||
| 更新时间:2007-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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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武汉8月21日电 记者晓亮 通讯员柯昌洁报道 武汉工业品贸易中心业务员何翔,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24次仿冒领导签名而从单位“报销”19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天,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1997年10月,何翔被武汉工业品贸易中心安排在家电一科担任业务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市内各大商场家电销售业务,同时负责发送货物,回收货款。此后至1998年8月3日期间,何翔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4次在发票上虚填业务费用开支,并在报销单上仿冒单位领导签名,在本单位财务部门“报销”虚假费用共计19.9万余元。检察机关于2001年3月13日将潜逃在外的何翔抓获归案,并将赃款全部追回归还发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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