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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神延铁路建设和运行安全的通告 | |||||
| 更新时间:2007-5-2 | |||||
1、铁路沿线各级政府、村组、学校、厂矿、企业等单位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爱护国家财产、保护铁路设施、积极与一切破坏铁路设施的不法分子做斗争的良好风尚。 2、不准聚众拦截列车,不准在车站、货场聚众闹事。如有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不准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玩耍。不准在铁路上置放障碍物,不准击打列车。 4、不准在铁路路面两侧20米以内和铁路防护林地内挖土、取石、砍伐树木和放牧,不准在路基边坡种植任何农作物,不准破坏路基边坡的自然植被。 5、不准在铁路桥梁下的水域进行炸鱼、挖沙、挖土、采石等人为活动。 6、不准在铁路线路上擅自铺设平交道和人行过道。未经铁路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铁路线路上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和埋置电缆、管道等设施。 7、严禁拆卸、偷盗、哄抢铁路设施部件、器材,严禁盗窃电线电缆以及破坏铁路线路的其它设施。 8、全市各废品收购部门和其它单位、个人一律不准收购铁路设施配件、器材。 9、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O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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