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讯军情
·我要投稿
·成为会员
▌ 文秘范本网 >> 综合论文 >> 理学论文 >> 理学综合 >> 正文
对近年歧视进城务工农民现象的思考            【字体:
对近年歧视进城务工农民现象的思考
更新时间:2007-5-1

  对近年歧视进城务工农民现象的思考
  袁亚愚
  (一)
  在祢科学领域中,歧视(discrimination)这一概念,常见的有如下两种解释:
  一种是广义的,它突出歧视这一概念中包含的“差别或区别对待的含义,并进而把歧视区分
  
  为“正面或肯定的”歧视(positive discrimination)与“负面或否定”歧视(negative dis
  
  crimination)两种。前者如对妇女或少数民族在就业方而实行的特殊照顾;后者如在就业方
  
  面对妇女或少数民族实行不同于男性和多数民族的排斥措施。
  对歧视的另一种解释是狭交的,它突出歧视这一概念中包含的“不公平对待”的含义,进而
  
  还把歧视定义为一定社会集团或群体,为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并使自己与某一(或某些)特定
  
  的社会集团或群体保持严格界限而采取的一种手段。种族歧视与种族隔离,便是这一定义的
  
  最好说明。
  本文对歧视这一概念的运用,仅限于后一种解释所述含义。
  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歧视既表现为人们所持有的一种观念(多与某种社会偏见相联系),又
  
  表现为人们的一种社会态度与社会行为。此类观念、态度与行为,既可发生于个人和个人之
  
  间,又可发生于社会集团(或群体)和社会集团(或群体)之间;既可产生于私人生活领域,也
  
  可产生于公共生活领域。但是,不管歧视发生于什么人之间主产生于何种领域,它们都必定
  
  是一定社会关系与社会状态的产物,并始终是与特定的社会集团或与特定的社会群众相联系
  
  的,表现于个人之间和私人生活领域中的歧视,也必然具有上述特征。故任何歧视,都具有
  
  社会性和某种程度的普遍性,而对它们正确与完整的称谓,应一律叫做社会歧视(social di
  
  scrimination)。
  社会歧视的根源,在于社会存在着利益不同且地位差别较大、强弱悬殊的社会集团与社会群
  
  体,而其本质则在于社会地位较高因而是社会强者的社会集团和群体,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
  
  和有利的社会条件,在社会各个方面,对社会地们较低并有可能威胁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社
  
  会集团与群体(一般都是社会的弱者),实施一系列限制与压抑性措施,并在全社会范围,制
  
  造和形成一种贬低与鄙视它们的社会气氛,以阻止这些社会集团和群体中的人们的自由发展
  
  和进步,进而达到维护自己的既有地位和利益的目的。因此,社会歧视,不仅总是表现为社
  
  会中的强者对弱者的压制与欺凌,而且还总是与社会不平等和社会不公正密切相联的,只要
  
  一个社会存在着不平等、不公正,便必然会伴有社会歧视的产生。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
  
  移的。
  社会歧视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自近代以来,人们最常见的社会歧视,则主要为种
  
  族(或民族)歧视、性别歧视、职业歧视和对特定社会类别的群体(如印度的“贱民”和日本
  
  的“部落民”)的歧视等几种。这几种歧视,常常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关系。
  社会歧视,不仅有表现形式匠不同,而且还存在着强弱与广泛程度的差异。一般地说,当一
  
  种社会歧视被各种当权者以公共名交并通过法规的形式马里以施行的时候,这类歧视便会在
  
  某一国家或 地区表现得十分强烈,受这类歧视波及与影响的人(包括施害者与受受2者)也会
  
  十分广泛;当原有法规因各种原因 而被废除或改变之后,同一社会歧视,虽因产
  
  生它的社会根源并未消失而会继续存在,但却会变得越来越弱,受其波及和影响的人,也会
  
  日益
  
  减少。这种情况,我们从美南北战争以来的美种族歧视的变公和当今今南蜚的同类变化中,
  
  从近一个多世纪以来歧视妇女 现象在各文明国家越来越被弱化、隐秘化和发生的范围越来
  
  越窄中,都可明显地看到。
  近百年来,在世界各种社会进步潮流的推动与影响下,,几乎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遭到了谴
  
  责、反对和抵制。在这种形势下, 世界上各先进文明的国家和地区式法规下取消了各种社
  
  会歧视,而且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苦干反歧视的法规。这使公开而且赤之间要裸 主张的社
  
  会歧视,丧失了其赖以存在和蔓 延的重要依托,但却并未能从实际生活中使社会歧视完全
  
  根除。这是因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和地区,都仍然存在着产生社会歧视的根
  
  源〖cd2〗社会被分化为利益不同且地位差别较大、强弱悬殊的社会集团和群体。法规领域
  
  的变化,并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实际社会领域的这一现实,即不可能改变社会中的事实上
  
  的不平等。在这种情况下,处于较高地位和享有许多优势的社会中的强者集团或群体,往往
  
  为了维护和发展自身的特权和利益,并抑制其原来就被他们歧视的对手,仍然会采取新的形
  
  式继续施行各种社会歧视。而代表这些社会集团和群体的国家和政府,在一般情况下,大都
  
  不会积极主动去阻止和消除这类新的歧视,而且往往不会以其执行的偏袒其代表的强者集团
  
  和群体利益的政策,有意无意地纵容和怂恿了这些集团和群体中的人们去歧视社会中的弱
  
  者。此外,任何社会歧视,一旦产生,便会作为一种社会惯性而在适当的土壤中继续存在和
  
  蔓延。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故直到今天,我们虽然在世界上已经越来越看不垤由国家和政府
  
  通过法规的形式而主张与推行的社会歧视、职业歧视了,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又几乎在世
  
  界各个国家中都可以发现,包括种族歧视、性别歧视、职业歧视和对特定社会类别的群体的
  
  歧视在内的许多种类的社会歧视,仍然在以不同的方式或明或暗、或强或弱地存在着。这说
  
  明社会歧视是一种极其顽固的社会病,它并不会因人们在正式法规上取消和反对它便销声匿
  
  迹,人们只有通过长期不懈的斗争并最终消除了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这种社会病才会彻底根
  
  除。
  (二)
  反对社会歧视并在各方面努力消除社会歧视产生的社会条件,乃是新中国自建立以来从党和
  
  国家领导人到广大的普通百姓一直坚持的作法和主张。这些作法和主张,为使 我国在许多
  
  方面达到了许发达国家从未达到的成就。例如,新中国成立不久,我们便十分彻底地实现了
  
  全国各民族的真正平等,消除了旧中国一直存在的对少数民族的歧视;与此同时我们双极大
  
  地提高了全国妇女的地位,使她们不仅享有同男子一样的各种社会权利和具有同男子一样的
  
  社会地位,而且在就业与同工同酬方面达到了西方发达国家没达到的水平;新中国使广大工
  
  人农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对普通劳动者的尊重和提倡的
  
  工作不分贵贱都是为人民服务、都很光荣的意识形态,为一扫旧社会对许多被视为“下贱职
  
  业”的鄙视,并使时传祥那样的掏粪工人当上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能为自己扬长避
  
  所从事的职业而自豪。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和由此而产生的新的社会分化与
  
  新的社会关系,过去曾一度为我国政府与人民在很大程度上扫除了的性别歧视和职业歧视,
  
  又悄然地在许多人当中浮现并具有不断蔓延之势;此外,人们还日益察觉到,一种新的、具
  
  有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特点的社会歧视,正在我国许多地方产生和形成,并且日益成为我国
  
  当前出现的各种社会歧视的最主要的形式,其影响和波及面也最广。这种新的社会歧视,即
  
  是我国城市中的许多单位、职工和市民,特别是较大城市中的许多单位、职工和市民,对进
  
  城务工农民产生了不少偏见,并进而在态度和行为上歧视他们。我国的一些城市的市政当局
  
  ,也有意无意地卷入了这种歧视,这种歧视,还导致或增强了广大市民对某些职业的歧视,
  
  并在一般市民中形成了特定的择业观(绝对不选择他们认为只应由进城农民所干的职业)和工
  
  作贵贱观。很明显,这种歧视,对我国社会实现转型,是极其有害的,并且正酝酿着某些危
  
  险的因素。因此,它已引起我国不少学者与实际工作者的关注,本文对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
  
  歧视的探讨,也将集中探讨和分析这一新的社会形式。
  据作者的了解与观察,目前,我国城市中出现的一些单位、职工与市民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歧
  
  视,已经扩展至社会生活的大多数领域并产生了各式各样的具体表现形态,而主要的表现形
  
  态,则为如下几种:
  1.就业岗位方面的歧视。这是一种最普遍的歧视,现在已几乎出现于我国所有的城市当中,
  
  其突出表现是,各城市用工单位在招工时,一般都把工作较轻松、工作环境和条件较优越而
  
  待遇和报酬又较高的工作岗位,专门留给城市市民,而把工作十分艰苦、工作环境和条件较
  
  差、待遇和报酬很低的工作岗位推给进城务工的农民。其结果便是,在现今我国城市的各个
  
  行业中,几乎凡是工作条件优越,报酬较高的工作岗位都被城市中的人们所垄断,而一切艰
  
  苦、肮脏、劳累以及是一定危险性的活,则大都推给务工的农民去从事。这不仅逐渐地养成
  
  了城市市民新的特权思想和对劳动伦理的根本改观(活要挑轻的做,钱要捡多的拿),而且还
  
  使他们把对各种脏、苦、累的工作的鄙弃同他们对农民的歧视直接地结合了起来。虽然直到
  
  今天,这种结合还谈不上和印度或日本的社会对待各自国家的“贱民”或“部落民”那样的
  
  情况相比,但其性质无疑是有许多共通之处的,故任其发展下去,是十分危险的。
  需要指出的是,把城市各行业中的脏、苦、累及有危险的活基本上都推给进城务工农民去做
  
  ,本非各城市用工单位的初衷,而是由于这类工作在招工时难以招到城市居民。这便迫使
  
  用工单位转而面向能够吃苦、且要求也不高的农民。当这种做法形成惯例且用工单位又是有
  
  意识地将工作岗位分为专供城市居民享用的较好的一类和需要招收农民去承担的较差的一类
  
  时,对农民工和农民的歧视便是有意识地产生了。近年来出现的某些大城市市政当局对进城
  
  务工农民工种的明文限制,更是体现了这一点。它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城市各单位和一般市
  
  民对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歧视。
  2.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生活待遇上的歧视。这里是指在同样单位、干同样工作的农民工,
  
  不能享受与城市工人相同报酬和待遇的歧视。这也是一种流行最广的歧视。几乎所有农民工
  
  都遭受了这样的歧视因为他们若在同一工作单位与城市工人干同样的工作并且工龄相同或比
  
  城市工人更长,他们也不仅不能获得相等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动报酬,而且完全不能享受
  
  城市工才能享受的包括公费医疗在内的各种社会福利,更不能享受由所在单位分配的住房。
  
  有人估计,一个农民工因待遇不公而比其同等的城市工的劳动报酬,大约要少两三倍,而他
  
  们在同样的工作和时间内所付出的劳动和所作出的贡献,则要比城市工人多得多。下面的个
  
  案,便十分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
  在沿海城市某电子元件厂内,有一组由城市职工的组成的正式工同一组由打工农民组成的临
  
  时工在同一车间干同样工作。两组的人数相同。正式工上白班,临时工上夜班。有心的厂
  
  长为弄清两组工人的工作和经济效益,曾选 定一段时间对他们了专门观察和有考核。发
  
  现,临时工组同期所生产的产品比正式工组将近多出三分之二、而成本却比正式工组三分之
  
  一。期内工石支付给正式工组的工资总额4500元,而支付给临工组却未享受分文。此外,正
  
  式工每两人享受工厂分给的住房一间,而临时工十个人却自己掏钱在城郊租了一间农民由猪
  
  舍改建的住房。〔1〕
  以上事例相当典型,但却绝不是个别的,其所反映的情况在我国城市使用
  
  了农民工的单位,几乎俯拾皆是,当然,有的不一定如上述事例那么严重,但有的还更严重
  
  。如有些城市用工单位还以各种借口克扣、拖欠农民工的劳动
  
  报酬和随意对他们处罚等。3执法歧视。这常发生于某此经常与进城农民打资产的城市
  
  治安、税务、工商、环卫、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中、下级执法人员当中。遭遇这类歧视的人大
  
  体可分为这样两种:一种是执法人员在处理城市与进城的纠纷中,常抱着一定的偏见袒护
  
  一
  
  方而不正当地惩处农民一方;另一种是一些执法人员怀着农民好欺的心理在各种执法当中故
  
  意刁难农民、欺侮农民,甚至敲诈勒索农民,而这类行为却不敢或极少施加于城市的同类人
  
  员(如市民的摊点上)。上述两种情况近年来在我国不少报惠和其他大众传媒中都不断有所披
  
  露,一些专门的社会调查(如去年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系李强教授主持的对北京70位农民工
  
  的调查和由王维刚同志主持的“中国当代职业状态考察”)也揭示了在大量事例。让我们引
  
  用下面,让我们引用“中国当代职业状态考察”的调研者所披露的两件事例,以见一下斑:
  
  
  其一:事情发生在天津。三位来自浙江的农民打工仔,合伙租房一间做制作豆制品的生意。
  
  不久,居住在旁边的一位城市老人便出来干涉,说是三住工仔晚上磨豆子的噪声影响他的休
  
  息,后经打工仔请老人上了餐馆并每月给老人50元“孝敬”费,又将磨豆时间作了调整,便
  
  暂时停息了老人的干涉。但不久老人又借故掐断了三位打工仔工作的电源,迫使打工仔又另
  
  外向老人作新的进贡。但此后老人便断实施故伎。逼得打工仔走头无路而决定停止各老
  
  人进贡,于是双方纠纷和冲突便开始升级,最后发展到老人以“捉奸”的名义邀约几个城市
  
  小痞子将正在家中谈恋爱的一位打工仔及其女友抓起来,企图强行扒光衣裤捆绑绑示众。此
  
  事发生后,该打工仔的另外两名同伴返回,得知原委,便一齐到老人家将老人打成了重伤。
  
  结果是三位打都被定为报复伤害罪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引起事件的罪魁祸首却未受到任
  
  何惩处。
  其二:事情发生在北京。一来自河南的李姓农民,在北京东直门外的长途汽车站将烟头扔到
  
  脏佤佤的地上,马上便有一位30多岁的向男子亮了一亮红袖套,要对他罚款15元。这位农民
  
  因所处地面都很脏而争辩了几句,但遭到了罚款者和其他人用拳脚加电警棍的一顿毒打,迫
  
  使其跪下求饶并将其打昏厥过去和使右肩脱臼,最后不得不送进医院。事后,被打者及其同
  
  伴虽满腔仇忿却无可奈何,而打人者则逍遥法外。〔3〕
  城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农民的歧视,一般都和他们所在城市的市民对农民的歧视,以及和
  
  他们所在城市市政当局对进城农民的限制和排斥程度越强(特别是当一个城市的当局为了其
  
  认定的理由而决定采取法律及行政措施限制和驱赶所谓“盲目的流入”本市 的农民时),同
  
  一城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农民的歧视也就会表现出来的对农民扔歧视,不过是他们所处城
  
  市整个对农民态度的反映而已。
  4.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中的歧视。这尖歧视,近年来在城市中几乎随处可见,不少城市的市
  
  民和职工,都形成了轻视和鄙视进城农民的偏见,常以高人一等和极其傲慢的态度对待他
  
  们,并在处理同一事例中,总是把“乡下人”与“城里人”严格区别开来,另眼看待。所以
  
  ,许多城市商店的店员,若遇农民来购物,会完全以不同于对城市人的态度去接待他们,服
  
  务态度不好者,会表现得更为恶劣;许多公共汽车的服务员,见了农民上车,也常常会很快
  
  垮下脸来,冷言冷语地叫他们立即购票,有时车上的乘客也会像车上服务员一样对待同车的
  
  农民。由李强教授主持完成的那项对北京农民工的个案调查,便收集了不少市民们在日常生
  
  活与社会交往中歧视农民的情况。其中有一位农民工这样叙述了她和她的同伴们在北京日常
  
  生活中的遭遇和感受:
  “北京人大多数待我们还和气。可是,因为我们穷、穿得破,也常有人对我们说话很难听、
  
  看不起我们。在公共汽车上,只要我们一上来,车里的人都很高兴,能躲就躲得远远的。售
  
  票员也总是盯着我们,大声地训斥叫我们买票。在商店里,售货员都不爱答理我们,要看一
  
  样东西,说了半开也没人理。”〔4〕
  上述农民工所述情况,具有相当大的普遍性,而农民工在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中的所遭受的
  
  歧视,并不仅是限于商店、公共汽车这类地方,而是遍及公共生活的各种领域,只要他们出
  
  现这类领域,便有可能碰到上述农民工所说的那样遭遇。这使绝大多数进城的农民工常常不
  
  得不经常生活在与自己同样的人们的小开地里,除工作与无法避免的情况外,都尽量不和城
  
  里人打交道。现在中国城市的各个单位,除极个别的外,几乎都雇用了农民工,而这些单位
  
  ,大都只把农民工当作劳动力使用,本单位的其他活动,则将农民工排除在外。这不仅使
  
  农民工与各单位的正式职工界限更为分明,而且也迫使农民工更加生活在自我封闭的小圈子
  
  里。
  我国的一调查研究表明,在进城农民所遭受的各种歧视中,虽然就业岗位和劳动报酬方面的
  
  歧视,,是最具实质性的,但引起受歧视者的心理反应,却并不如他们在日常生活及社会交
  
  往中所遭受的歧视那么强李。李强教授主持的那项调查也说明了这一点。如被调查的70位民
  
  工
  
  ,绝大多数都谈到了“受歧视”的问题,但其所举事例和谈及最引起他们愤慨和不满的,却
  
  无一例是指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方面的,而多是属于日常生活及社会交往方面的,其次是
  
  属于执法人员方面的。对这种现象可作如下解释:
  (1)进城务工农民对两种经济方面的歧视没有清醒的认识,即还并未意识到这是 歧视,而是
  
  认为“本该如此”;
  (2我国现在城市中有不失业人员,而且有大量企业的效益不好、职工待遇很差,有的甚至了
  
  不起工资,已有工作做且有相当收入的农民工和这类情况比,学得自己已悄错了,因而心安
  
  理得。再说,和他们农村的情况相比,多数农民工都感到在经济上是上升而不下降了,歧视
  
  问题更被署诸脑后:
  (3)就业岗位与劳动报酬方面的歧视,大都是由城市工单位施 行的,而且双方是参考自愿并
  
  签 定全同的方决定的,当事情一定下后,农民工在工作中经常与之打闪道的便是其工作对
  
  象及相并的规章制度,而不是具实施歧视的那些人;而进城农民们在日常生活及 社会交往
  
  中所受到的歧视,不仅是被强加和非自愿的,而且是在市民们直接与农民面对面的接触中发
  
  生的,因而使遭受歧视的人的印象极为强烈,感受也特别深。此外,这类面对面歧视,还常
  
  常当场直接地伤害了进城农民的人格和尊严,而这种伤害,一许多农民在家怕从未遭遇过的
  
  ,他们在经济方面遭受的歧视,一般也不会直接导致 这样的伤害。故进城农民便对日常生
  
  活及社会交往中的歧视,厂家至深、瓜强烈,而对经济 方面的歧视反歧视反应淡漠 。这种
  
  情况,也可用于农民 们对某些执法人员歧视行为的反应。
  (三)
  把本文在前面叙述和各类歧视作一总结性的分析我们便会看到,这些歧视可以归结为一点:
  
  身份性歧视,即城市的一些单位、职工和市民,是因时城农民现在的特定身份(农民工、打
  
  工仔、打工妹、农民商贩和流动人口等)而歧视他们的,而这些农民之遭到歧视,则是由于
  
  他们现在 还具有那些身份。这样,我们便可以将本文前面所述各类歧视,归入对特定社会
  
  类别群体的歧视范畴。这些歧视,是在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农村实行包产到户
  
  后,农民们不仅获得了生产的自主权和极大地提高 了生产效率,从而使他们赢得了很多剩
  
  余劳动时间,而且还获得 了相当大的行动自由,可以使他们在农业生产领域之外去寻求发
  
  展、施展才干、增加收入。而我国土地资源的紧缺和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又使绝大多数妹求
  
  发展的农民不得不离开农村去投奔城市。这时的我国城市,一方面由于改革开放而来的经济
  
  蓬勃发展正需要接纳大量新劳动力,另一方面又因部分城市职工就业观念的变化造成了大量
  
  劳动岗位的空缺,便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向农民开放,而我国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也决
  
  定着这样的开放。于是,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被封死在农村从而使其与城市中在一空间保
  
  持着很大距离的农民,便大量涌进城市而与城市人同共同生活在同一空间了。
  
  涌进城市的农民,从历史发展的观点看,本是我国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向现代化方向现化大
  
  变化的产物(即第一产业的比重及就业人数日益向二、三产业转移的产物),也是人国城市化
  
  进程的一部分。这些人进入城市工厂、企业和其他单位之后或者自己在城市创立事业与独立
  
  从事某一营生之后,本应就随之而改原有农民的身份而和城市职工、市民完全相同,但我国
  
  过去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僵化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却在我国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中,并未完全破除,特别是过去几十年使市民处于特权地位而贬斥农民的户口制度和城市用
  
  工制度,并未完全破除。这使进城的农民,哪怕他们中许多人在城市工作与生活多年,还仍
  
  然像非法进入一个国家的移民那样被排斥在其所城市居民之外,农民身份也也无法改变。于
  
  是,我们便在夫形中但又 是人为地在全国各地行地赞成了这样一类群体:他们常在城市工
  
  作与生活(有的已多年在城市工作生活),但仍保着留农民身份,并且由于后者而使 他们无
  
  法在所在城市安定下来,他们的工作单位和生活的社区,也不把他们视为“自己人”,而是
  
  视为“外人”。这使这类群体的人在城市经常处于无依无靠的境地,从而经常处于极基低下
  
  和软弱的地位或者。他们所以会遭受城市中的一些单位、职工和市民之所以敢于歧视他们,
  
  就是由于他们是弱者。因此,要消除这类歧视,便必须改变进城农民的低下和软弱地地位,
  
  而从根本上讲则是必须根本摧毁二元社会结构,彻底消除将进城农民排斥在城市市民阶层之
  
  外并使他们处于低下、软弱地位的社会条件。
  当然,要完全走到上面所说的那一步,肯定是需要相当长的时日的,而我们又不能让目前已
  
  居各地城市不断发生的歧视进城农民的现象蔓延,困为这样会使城市市民与进城农民之间
  
  的矛盾、磨擦,逐渐加剧和升级,并有可能引起某些较大的社会冲突(小的冲突已是经常发
  
  生),而且从社会主义 国家的立国宗旨来证讲,也应该任此类的现象自由存在。在这样的情
  
  况下,笔者认为,从现在 起,便就道德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是利用各种手段和场合,经常开展对城市广大职工和市 民的思想宣传和教育,使他们
  
  逐渐牢固地树产立起尊重进城农民、平等地对待进城农民思想和风尚 ,使有歧视观念和行
  
  为的职工、市民,逐渐意识到原来思想和行为的错误,从而抛弃这类思想和行为;
  第二是要通过各类大众传媒及其他舆论工具,经常开展反歧视宣传并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和
  
  保持一种歧视和欺侮进城农民可耻、尊重和帮助他们可敬的社会气氛;
  第三是国家应在有关立法中,贯彻和增加反对歧视进城务工与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社会事
  
  业的农民的精神和内容,如禁止以城乡身份来确定工作与劳动的不同待遇,严禁同工不同
  
  酬等等,对一些城市颁布的有违我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的精神和原则的排斥农民的各种规
  
  定,应一律废除。鉴于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形成的格局和某些城市已出现的既要使用农民 ,
  
  又要排斥农民的不良倾向,国家似乎应专门制定城乡关系法,其中必须包括反对任何城市排
  
  斥和歧视农民的条款。
  以上几件事是相互联系的,应互相配合着常抓不懈,才能把它们都做好并达到预期目的。
  注释:
  〔1〕转引自陈伯君、胡文忠著《乐兮·忧兮—中国农村潮》,162~163页成都,四qd
  
  

  • 上一篇范本:

  • 下一篇范本: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范本
    我国近年网络艺术的发展
    我国近年网络艺术的发展(会员资料)
    我国近年网络艺术的发展
    近年来有关家族问题的社会史研究
    .  大众文化研究与近代中国社会——对
    企业经营目标偏离的行为经济学解释――
    近年发展小城镇的经验及相关思考
    产业经济:  企业经营目标偏离的行为经
    企业经营目标偏离的行为经济学解释——
    企业经营目标偏离的行为经济学解释—对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点击数: